关于下岗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6:14:04
最近听到大人们聊“下岗”,我想了解一下几个问题:
下岗合法否?下岗员工和单位都是保有劳动合同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工资的,这与单位是否接到订单、项目什么的应该没有关系吧。如果单位真的养不起这些劳动者,应该解除劳动合同阿
下岗和协保的关系?为什么有些单位采取下岗的措施,有些单位采取协保的措施?选择权为什么在单位?
就像“下岗”和“协保”是那个时代的名词一样,再联系到现在的新名词第三方劳动合同,为什么一个单位可以将人事工作分离?单位这样用工是否合法?为什么同样是缴纳社会经费,单位不愿意缴纳,而需要一个并非实际用工的单位缴纳,对于双方来说有何利益?

1-下岗合法。中国的下岗在西方国家就称为“裁员”,目的都是一个: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减少雇员,从而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下岗了就意味着原单位和员工不再有劳工雇佣关系,单位也就不用再支付工资了。
3-第3方劳动合同:因为有些单位用人不固定,比如像某些建筑公司,由工程的时候需要很多工人,没有活干的时候一个人都不要,就由劳动中心出面作为第3方先与一些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分配给用人单位。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单位在闲时还雇佣大量工人,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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