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共益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7:21:12
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可否举例说明?什么样的不当得利会有利于债权人的利益?
管理人为执行职务而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为共益债务。可否举例?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什么样的不当得利会有利于债权人的利益?
如在企业破产宣告后,在之前企业与他人合同,并得到了货物且已经使用该货物用于生产。之后企业没有提供保证且没有支付货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