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家:关于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05:26
我已离婚,我的婚姻是个错误,带给我无尽的烦恼.虽然我及时改正了错误,可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已经用个人名义给别人写直了巨额借条,法院说属于共同债务.执行时把我们共同的房子过户给了债权人.可是那是我唯一的住房,现在我父支持我钱让我去赎回,问是否还可写我的名字,现在他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了,那么他的这些债务我是否会对我终身追偿?

如果你们离婚的时候判了你该还多少那么你离婚了你也应该还的。不管他有没有能力偿还你的你是必须还的。 除非去声请个人破产(破产之后你很多事都办不了的)那么你可以不用还。 还有现在如果你拿钱去赎回那么房子属于你的私人财产了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当然可以写你的名字了。

你要有证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