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七个月都没有判刑如果证据不足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13:52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不妨算一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
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就是90天了!
2、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
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这期限没法计,估计你说的不属此类!
3、“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
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90天加60天为150天!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150天加60天等于210天!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
日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前一个210天不算,重新计算,最也是210天,加起来是420天!
6、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也加上,为457天!
7、答案:从理论上讲可以有15个多月的时间供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在这以前只要手续完备是合法的。
另:“证据不足”是不会逮捕的,既然已被检察院批捕,肯定已涉嫌犯罪。至于证据是否充足,由法庭审理、裁决。
仅供参考。

羁押的期限因案而异,如果案情较复杂,超过七个月尚未判决也属正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