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就没有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35:12
2008年4月22日,我们大学朋友一共是5个人去KTV唱歌,其间我们两个女孩子上洗手间,我进去了,另一个女孩子没进去,等我出来的时候看到有个醉鬼对他耍流氓,我就去制止他,然后拽着女孩子回包间了,回去之后,她就跟3个男孩子说了,当时他们3个就要出去找,但我们没让去,也就算了,可是也巧,等我们玩完出去的时候,在门口又看到那流氓了,那女孩子从他身边过的时候挺不自然的,有个男孩子就问:"是不是他?"我们说不是,他又问:"是不是他?"然后就说:"你个流氓,跑这来欺负女孩子."就一边说着一边飞起一脚把那男的踹倒了,然后另两个男孩子也上去,也就一人踢了两脚,也没往要害部位踢,而且时间也很短,然后就要走了,那流氓从地上起来了,就骂人,可能是骂到他妈妈了,他平时最忌讳别人骂他妈妈,所以回头就又给了他面部一拳,那人又倒下了,后来我们就打算回去了,看那男的起来了,又往歌厅里面走,我们后来就回家睡觉了,第二天都正常上班去了,到下班的时候警察就找到我们说后来那人被发现在离事发地点有400米左右的距离倒下了,报告公安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到中午没抢救过来死了,后来尸检报告说是因为外力作用导致的颅骨骨折引起脑出血死亡,他们现在已经被批准逮捕了,我想问的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我们走后那人又被没被人打或者又发生了什么事,那就一定是他们打的了吗?还有就是他们这案件有可能被定为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吗?后来我朋友那最后一拳头就能判定他负主要责任吗?
他们打那个人也是因为他对我们那个女孩子耍流氓啊,这个死者也有错啊,当时他们只是想着他耍流氓感觉很气愤,根本就没有时间去想我可能把他怎么样了,更不可能希望他死啊,而且我想问在我们第一次录口供的时候,公安局的日恩根本就没告诉我们那个人死了,就说那人想讹我们点钱,然后我和那女孩子在录口供的时候就跟实际的情况有出入,公安问是谁先动的手,我们想也没多大的事,我们还都是好朋友,我们俩就都说的是他们一块上的,然后还有那个死者耍流氓的程度,因为毕竟是女孩子,觉得也没多大的事,怕说出来可趁,所以就说那人只是拽了她,实际上是在她身上乱摸,如果公安告诉我们那人死了,我们肯定实话实说了,如果因为我们第一次的口供而使整个案情有变化了,那我们再想按实际的说,人家公安能相信吗?我们都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哪经历过这些事啊,也没有那么多

最好你们还是把哪天晚上发生的一些细节尤其是那个已经死了的混蛋对你同伴做的那些猥琐的行为和你们那几个男同学是怎么出手打了那混蛋的,都一五一十的说清楚,千万别想着什么帮谁,你们现在最要紧的就是把事实说清楚,隐藏任何一个细节可能对你们的影响都将是非常的严重。另外,你们最好能找个好点的律师。
过失伤人致死的案件有很多,希望你们的这件事也能这样的定性……
愿你们的事得到妥善的解决

根据你所叙述的问题,本人有如下看法:
1、你们有相互串供的嫌疑,最好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2、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3、是否根据你朋友的那一拳确定他负主要责任,要看司法鉴定结果。
4、没有主从关系。
5、对方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或者赔偿的考虑,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影响。
这个阶段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时期,建议聘请律师服务。
本律师qq:371923376

现在案件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关键是看侦查部门掌握了那些证据,根据证据来来分析那些对行为人比较有利,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情况如果真是如你们所说的,可以打成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但你们的口供有变化,对你们不是很有利,建议你们早点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