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意外事件?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07:38
李某在自选商场购物时,商场保安见其形象猥琐却选购了许多高档货物,产生怀疑。刚好停电,保安怕其乘机逃走,忙上前拉住李某,并喝令:把东西放下。李某前几天听说过商场盗贼较多,方法也多种多样,见此情形,误认为保安是盗贼,一边喊放开,一边提起右拳便打,同时转身想走。保安被击中头部后对自己的判断更深信不疑,不但不放手,反而抓得更紧,李某随手那起货架上的水果刀刺中保安的心脏,抢救无效死亡。

故意杀人,虽然李某对该保安行为有所误解才导致最后将保安杀死,但是,保安只是将李某抓住,保安并没有对李某实施其他不法侵害,但是,李某却拿水果刀刺中保安,所以构成故意杀人,这个案子连防卫过当都算不上,更不是意外事件.因为,保安并没有对李某造成人身伤害.而李某拿水果刀刺保安时就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犯罪的要件.

故意伤人致死吧,不过怎么刺中心脏呢!因为难以判断刺中心脏是否处于本人意愿,所以要么故意杀人,要么故意伤人致死

故意杀人,不用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