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1:34:24
某甲因与他人女友存在暧昧关系,被该人邀集数人殴打致伤。某甲在众人殴打完毕转身离去时,追上众人,欲寻机报复。殴打他的其中一人返身再次殴打某甲时,被某甲掏出弹簧刀(管制刀具)刺中小腹两刀,导致该人重伤。
问:
1、某甲追上众人,又招致他人的殴打后,他持刀刺伤他人的行为属于(1)正当防卫?(2)是防卫过当?(3)故意伤害?
2、某甲被刑拘后,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成功的机会有多大?
3、因某甲被殴打系因某甲自身的过错所导致(他与他人女友存在不正当关系),假设他持刀捅伤他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否因为他的过错(与他人女友存在不正当关系)而导致正当防卫的效力降低?(即原来属于正当防卫,因他本身的过错导致侵害的发生,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4、是否正当防卫应由哪一机关作出判定?

1.某甲追上他人,又招致他人殴打后,他持刀刺伤他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对某甲是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
3.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一律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能因为防卫人有过错而不予认定。
4.正当防卫应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

一楼差不多了,无需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