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在试用期内和单位解除合同的第二年还可以报考法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24:05
我是去年考到四川某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去年我也通过了司法考试。但单位告知我不能直接升为审判员,且单位不同意我再考其他单位(包括高一级的法院)的公务员,说是要考只能再参加一次公招,考我们单位的法官助理。因此我决定在试用期内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又说如果我现在辞职几年内不能再考公务员,我实在不知道它的依据在那里。而人事局又说我们是按公务员公招正式录用的,也有编制,不知道我们单位是怎么弄的,但反正我们算是正式的公务员。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虽然自己也有当律师的打算,但家里还是希望我当公务员。那位仁兄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辞职后是否能再考公务员啊
有仁兄回答过“如果你想重新考公务员的话,必须先在这个公务员岗位干3年,再考。这是国家规定”请问这是那个法律或文件规定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既然解除聘任关系后已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那凭什么要求不能参加其他公务员考试?

因为机关单位的人事干部都习惯按照公务员来管理法院干警了,才会这么答复你.
其实聘任制书记员主要是受合同约束,所以你的权利义务应当以你手上的合同为准.
大家都是学法的,你把聘任合同再研究研究吧.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辞职,明年再考时他们却不让你报名,那你就打行政诉讼,正好练练手.按我的理解是可以打赢的,但打赢了也已经过了报名时限,想考试,肯定是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