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应纳营业税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4:08:01
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7月出售开发的写字楼,售价1200W元,另外,甲单位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款无力支付,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作价1600W元偿付,房地产开发公司当月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价1850W元,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7月应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7月应纳营业税=1200*5%+(1850-1600)*5%=72.5W

我不明白,为什么用1850-1600差额计税呢,甲单位买了房子用土地抵债,说明房地产开发公司1200+1600才对啊,然后再加上1850-1600差额,所以我认为是(1200+1600)*5%+(1850-1600)*5%,请指出为什么我和答案上不一样,错在哪里,谢谢!

甲企业当时赊销买的房,那时房地产企业已经视同销售了交了税
现在是土地使用权抵债了,当然那时的1600W不用重复交税了

我的理解: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全额计税,土地使用权在售价减去购入时价格的差额计税。

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税依据不是向对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吗?为什么要减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