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不知道该怎么计算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01:20
先说签的合同 1合同期限 一年的固定期限 2工作内容地点略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劳动报酬 合同写的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为760元/月

人力资源给我们说 我们工资构成是 400(基本工资)+400(考核)
我们这两个月按760发的 可是他却说我们的加班费是这样计算的
400(基本工资)/174*1.5*n

合同有这么一句 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问题01 我们的工资基数应该是400(基本工资)还是760(实际发放工资)?

虽然我们合同是综合计时工作制 但是我们实际是周1-5正常上班(一天8小时)周末选休一天

问题02 我们周末一天的加班费 应该是1.5倍还是2倍?

捎带着问一下 济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的 规定,平时加班加班费 为平时工资的150%,平时周末加班为平时加班的200%,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300%,如果没有固定工资的,按照当地同行业的平均工资,如果有违反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劳动报酬方面的诉讼,如果合同中有规定与《劳动法》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条款。
你的问题可以回答为,如果周末是正常假日,应为2倍,如果是法定假日,应为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