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培训费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45:06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我现在的问题就是:
我在2005年10月10日来到了a公司,在2006年7月去武汉培训了一个月,在培训的时候签署了一个培训协议:培训费用一共八千,从培训之日起要在公司服务三年,不满一年赔100%,满一年不满两年70%,满两年不满三年赔30%,请问这个协议合理吗??(劳动法上面说的是分摊,是按月分摊还是按年分摊,因为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按年算的话服务一年11个月跟服务一年就没有区别)应该按月算吧,而我于2008年5月9日离开公司,也就是工作了一年零十一个月,公司居然要求我赔付了56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下面三种方法应该按照哪个来算呢???
一:8000/36*13(未服务月份数)
二:8000*70%
三:[(8000*70%) /24]*13
呢,非常感谢你的解答。当然,培训是正规培训,可以给予正规发票的
急切需要答案,请律师们帮忙啊

我咨询了一下公司的人力资源顾问,他的答复是这样的: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于你与公司签定的协议是按年赔付,所以这是公司抓住的一个证据。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就是你要抓住的问题点,就是你已经在公司服务了1年11个月,这样公司要求你赔付2年的违约金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3、综上,你可以找公司进行协商,抓住要点,尽量争取少的违约金。
另外,这件事还是尽量找公司协商,如果上法院的话,就只能看法官的判定标准如何了,这个就很难说了。
以后多留意一点吧,再多忍耐一个月不就没事了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劳动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