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网站算不算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31:55
这样的网站算不算违法?
有这样一个易物网站,它不像其他的易物一样是以物换物,而是以物换券或以券换物.券分金\\银\\铜三种.新注册用户通过手机认证可获得一张铜券,身份认证后再获得一张铜券.发布的物品根据其价值定索要时需交纳的券的等级.1金=5银=25铜.这里说的券是它们网站自己发行的虚拟的券.

另外,网站还推出了一种叫舍得币的东西.舍得币的获得渠道有介绍朋友,发布换品等,其中一种渠道就是需要用人民币购买,1舍得币=1元人民币.而舍得币不能兑换为人民币.舍得币的使用中用这样的一种方法,就是代替邮费.具体操作如下:索取方向网站购买与邮费相等的舍得币,网站将舍得币打入发布物品的人的帐户,发布物品的人获得舍得币后用人民币支付邮费.不论是索取方还是物品发布方都支付了邮费,而多出来的一份邮费落入了网站口袋.网站也没有对多出来的邮费做何处理作任何说明.

它的这些行为构成违法么?
它的券是不是已经扰乱了市场的经济次序?
它对多出来的邮费纳入自己口袋是不是已经构成欺诈?
如果不是,请做具体解释
我需要明确的法律条文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有点问题, 代金券现在法律是不允许的。

要是你煜大量的代金券,网站突然关闭,你的代金券就没用了,会给你造成很大损失的。

强烈建议不要去那里换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