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价值的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35:16

价值观念的无目的性或者说价值观念的紊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个体人格以至社会人格的扭曲与变异。一个建立于价值崩溃之中的价值观给人所带来的是不健全的对于某种自我决定的追求,这种追求并不是所谓自我本质的实现,也不是所谓的“自由选择”,而是一种出于无意识的被动的疯狂。没有人愿意选择疯狂,疯狂都是在被压制下寻求某种突破的形式表现,疯狂的产生来自于这种突破的无法实现;压制作为社会积累的产物是一种无形的强力,这种强力限制了人的所有行动,并且它也是人行动力的最主要原因,因此人不能从外部而只能从内部实现对压制的突破,这就意味着人对自身的改变,即通过改变自身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来作为对压制的各种适应;这种实现由于人在整个过程中的被动性只能通过人的主观反应来完成,而这里正好就是一个矛盾,即要求在主观中实现的东西只能由主观对这种未实现的东西的反应来完成,于是内部的实现是不可能的,但是实现作为一种纯要求(见第二段)是必须确立起来的,因此惟一的方式就是通过人精神的分裂,在头脑里设定一个能以适应外部刺激的最轻易、最快速的自我认可,把它交付予疯狂来完成。可以看出,思想的捷径并不意味着聪慧和理智,它更多时候是一种处于被动状态的无能为力,并因此不得不通过最简单的方式从内部让自己臣服于那种状态,强迫自己认为这种方式是最适合自己的、最好的方式,并力所能及地让这种强迫变得自然最后合情合理,似乎这是完全正确的选择。 人的以精神分裂的方式来实现对外在压制的突破,可以有无数种表现样式,随具体的个人精神条件和社会环境的不同而不同,这种梦呓般的自我认可建立在个人目的性的丧失上,它是一个社会价值崩溃的衍生物,也是这个社会价值崩溃的催化剂,它在存在与其说是解脱,不如说是悲哀。

  当一个人的价值建构必须以精神分裂为条件时,或者说,当精神分裂成为一个人价值观念的立足点时,这表示人在对“无价值的价值”的追求中已经逐渐实现了对疯狂的追求。这里同样是一个失去目的性的行动,人进入疯狂状态是在价值崩溃后强行建立个人价值的一个逻辑必然,人在这个过程中完全是被蒙蔽的和被动的,虽然疯狂不是人所乐于接受的一种存在状态,但是人在不自觉的被导入疯狂中已经接受和习惯了自身的疯狂状态,并同时认为这就是自己所有可能的存在形态中起码是最不坏的一种,因为人在这个无意识性的过程中已经失去了能做出判断的任何可能,于是任何纯粹从主观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