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应该现在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23:40
我是一名高校教师,今年9月准备去读博士,然后就不打算回原单位了,但是不签定向协议书学校不会放我走。协议书里有一条:“若乙方到期未归,则甲方有权依据离校时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在读期间工资及所有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我看了很多关于新劳动法的违约金的说明,劳动法规定说单位提供的培训费应该算违约金范畴,但是学校现在已经不报销学费了,那么再征收我违约金算不算违法?“所有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指的什么意思?我是4年前和单位签了个5年合同,我现在提出辞职是不是更合算?只要交一年违约金。

建议你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理由是个人原因(即攻读博士)。理由是:
1、双方5年期合同尚未期满;
2、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你们的合同关系已经被纳入劳动关系范畴,所以你们的5年期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任职期间你接受了用人单位组织的专项培训,因此受到一定年限的服务期限制,那么你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额外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损失。
5、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此以外,你不必支付其他赔款或违约金。

从普通的意义上来讲,你无须向学校交纳违约金,除非你在获取高级教师的时候得到学校的培训费用,如果在那时学校没有为你支付培训费用,现在你提前30天向学校提交辞职报告,完成你提前告知的义务,你就没有违约.教师行业属于特殊行业,不存在行业隐私.也无须交纳违约金,教师也有选择受教育的权力,

5年的工资及培训费可不少呀,而且又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签订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你一定要多咨询专业律师。否则,法律是无情的,到时后悔也来不及了。再说也是你违约,怎么说你也难逃违约责任。除非你找到法定的理由是由于公司方的责任而造成你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