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遭此不幸,谁能为我讨说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31:37
我姑姑今年50岁,因后枕脑膜瘤于2008年4月7日在浙江省人民医院做后枕开颅脑膜瘤全切除术。术后开始出现喉头水肿和支气管痉挛,经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后于10日下午转神经外科病房。12日对手术创口进行过一次检查并重新包扎。15日在病房做腰穿放脑脊液检查情况良好。随后几天至19日止没有再对创口进行任何检查,其间病人恢复情况良好,已能坐起自己进食。遵医嘱18日开始下地在病房稍做走动。19日病人感觉创口疼痛,晚上开始发烧,20日经医生检查发现创口愈合不好,局部皮下积液,用针筒抽出浓水后重新包扎。再做腰穿检查脑脊液细菌培养明确为乙酸钙—胞蔓不动杆菌复合感染。经医治无效于29日死亡。对此我们病人家属在悲痛之余感到非常困惑不解:1. 病人手术后第13天在恢复良好巳开始下地走动时出现感染征状是否属于正常情况?2. 病人首先发现颅内感染胞蔓不动杆菌是否由创口愈合不好感染而引起?我们病人家属曾在12日向医生提出照神灯以加快创口的愈合,而医生给我们的回答是不需要的。15㎝长的手术创口竟然不照灯且连续7天没有打开包扎检查创口的愈合情况。而在20日病人发烧检查发现创口感染后才给病人照灯这是否有过失?3. 病人在整个治疗恢复过程中做过的检查证明心、肺等器脏功能正常,那么胞蔓不动杆菌是从什么渠道感染的?至今医院也没个说法。一条鲜活的生命眼看就快出院了,竟然遭此不幸!试问医院在病人整个恢复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或失误?敬请各位专家、网友明示以讨个说法。
要详细点的,可以不,好的我追加200分!!!!!!!!!!!!快啊,最好把自己的QQ留下!

你的情况我看过之后已经有了一个初步了解。
按照处理原则,术后是要常规行抗感染治疗的,为了促进伤口愈合也有必要照灯,特别是在春夏季节。7天不打开伤口显然是不符合常规的,一般来讲,术后第二天开始换药,视伤口情况而言决定周期,术后一周后就可以开始拆线,这是一般程序,各医院大同小异。
鲍曼不动杆菌是医院感染的重要病原菌,在医院的环境中分布很广且可长期存活。你姑姑的情况应该是鲍曼不动杆菌引发的伤口感染和继发性脑膜炎,为院感。死因应该是继发感染。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追究医院责任的,在临床诊疗的任何一个程序上出了纰漏,都可归纳为院方的责任。
请节哀。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乃是法制社会...用事实说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朋友现在你在这问时间有点晚了!医院现在把该做的都做了!你现在在找什么人都无济于事了!朋友珍重。

按法律来说,这是医院的责任,打个比方,如果他们开了等,那是不是病人就会好了呀?而且医生在检查时却一点状况也没发现,这是为什么?为了逃避什么过错?你可以向他们进行索赔,如他们不答应,就请他们给个理由或者打官司。法律肯定会处理的!!!

去法院告他们医院,一一吐出实情!

按照处理原则,术后是要常规行抗感染治疗的,为了促进伤口愈合也有必要照灯,特别是在春夏季节。7天不打开伤口显然是不符合常规的,一般来讲,术后第二天开始换药,视伤口情况而言决定周期,术后一周后就可以开始拆线,这是一般程序,各医院大同小异。
鲍曼不动杆菌是医院感染的重要病原菌,在医院的环境中分布很广且可长期存活。你姑姑的情况应该是鲍曼不动杆菌引发的伤口感染和继发性脑膜炎,为院感。死因应该是继发感染。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追究医院责任的,在临床诊疗的任何一个程序上出了纰漏,都可归纳为院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