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57:10

一、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配第,从一开始就用需要等量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一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是仅仅从生产领域中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出发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它计较的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纯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数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劳动二重性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抽象劳动的概念),并不考虑这种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质量及其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就是耗费劳动即价值的理论的始祖。
马克思则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商品中的价值。马克思是从分析1夸特小麦=a@①铁出发,指出在1 夸特小麦和a@①铁里面,有一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 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价值。这种共同的东西的实体是什么呢?马克思经过详尽的分析后认为它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一点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得很明白。马克思说:“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第23页。)因此,价值是社会对个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有效用程度的一种评价。从劳动到价值有一个质和量都要进行转化的客观的社会过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有关商品价值这一术语的内涵是很明确的,它指的是商品在交换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个为一切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等质的东西,即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已经转化成社会劳动(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而不再是私人劳动(即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和配第所说的商品生产中劳动者所实际付出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或者如传统经济学所说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即“耗费”的活劳动与“凝结”的抽象劳动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价值仅仅是指“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在多处不断地阐明“凝结”这一思想。例如,马克思说了:“作为价值的上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