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职工变更工作岗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10:31
我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属有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单位有一个厂子,最近车间整体出售,工人要出去跑业务,挣提成工资。但如果工人们都能做业务的话,早就都当领导了。这种做法属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变更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无故”变更工作岗位对以上的情况是适合还是不适合?

谢谢高人指点一二。
有一点说明。我们这个单位不是企业是事业单位,没有合同。临时工呢压根就没签合同。

公司的作法是不对的。他无故调换你工作岗位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未与你协商一致,不产生变更的效力。所以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会受理,但要注意保留证据。

1\看合同对岗位的规定。
2、一般你很难说单位变换岗位不对,单位现实如此。

无论是否是事业单位,都应该遵守劳动法。

无故调换,变相的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要求相关的赔偿,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