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07:58
请法律高手给予点评下列工程索赔案例:
建设方:甲
施工方:乙
供货方:丙
甲与乙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了工程合同,并确定产品A的中标单价是10元/件。随后由丙向乙提供A,单价是9元/件,由于近期受到奥运会召开的影响(主要是环境保护),致使丙提高了A的单价为15元/件,主要是成本大幅度上涨。
因此,乙认为受奥运会的影响,是属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因素的影响,不应该由乙承担此风险,此风险应由甲方负责,因此向甲提出经济补偿。

请问:乙方是否有权向甲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具体怎样操作?

乙方无权向甲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甲乙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乙丙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

乙认为受奥运会的影响(主要是环境保护),是属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因素的影响,这是不恰当的,

这是因为,环境保护是按照国家环保法规执行的,而国家相关环保法规早就出台了(早在中国申办成功奥运会之前就有了),企业早就应该遵守国家环保标准进行操作,由于奥运会的开幕,国家对没有达到标准的企业进行要求,使企业成本上升,这是由于企业本身以前没有遵守国家法规造成的,怎么能算是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