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更合适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30:08
我想离开现在的单位,但选择辞职的方式,补偿金、失业保险都没有了,想请教懂法的朋友给出个主意,怎样解除合同对个人来说合适呢?
单位比较正规,基本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我也不想找茬来获取单位的补偿金,而单位的工作方式、管理方式不适合我,经过考虑我想离开单位,而我也只是想拿到失业保险,是不是我可以这样,先请一个月病假,然后不去上班了,由单位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我是不是就可以领到失业保险了?虽然方法不够光明磊落,但我只是想拿回我所交的失业保险,对于一个自谋出路的人,这个保险起码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保证一下自己的生活费啊!

如果你的单位不存在任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由,最合适的就是要等到合同到期。

法律是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的,有过错的一方自然要承担损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公司既然对你很好,没有侵害你的权益,那么你离职就不是公司的过错,公司不会对你的离职承担任何补偿之类的额外支出。
你在个同没有届满前就离职,公司不让你缴纳违约金就不错了,所以你就别再想要更多了。
既是公司因为你的那个理由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为过错在你身上,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1月的损失再与你解除合同,那时你不就给的更多了吗。

不妨告诉你,失业保险的申领率那是相当的低呀,而且非常少。你别指望那个了。

在双方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你直接辞职就行了。谁也不耽误谁。

每天上班不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