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0:59:24
我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得到一些什么样的文本文件?是不是都要加盖公章?

《劳动法》有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还有这种情况: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 本人向单位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或口头通知;
2. 单位同意后,本人与单位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3. 结算工资以及其他经济收支;
4. 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盖单位公章发给本人;
5. 单位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交给本人;
6. 单位将人事档案贴封条后交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