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到,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该怎样补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4:49:21
大家好,我是一名毕业一年多的大学生。去年10月份到一家报关行上班,过了3个月实习期后,转年,也就是07年的1月份正式和单位签合同,随之,档案调入单位,单位负责给上保税区五险一金。 由于我所在的报关行是个人承包制度,负责人早在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与员工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大致是若承包人不能继续经营,与员工解除合同不赔偿违约金等事宜。我签了那份补充协议。
现在我面临的状况是,报关行负责人不再经营,到8月底,我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这随之涉及到,我的合同07年12月底才到期,9月-12月之间的保险怎样上?我听说新毕业的学生如果第一次签合同满够一年,属于干部待遇,不满一年属于工人,这可能关系到将来退休享受养老金的问题。对此方面,我不太了解,想请知情人士帮忙解答一下。如果9月份我能找到新的单位与我签约合同到07年12月份,算不算我初次签合同满一年?
另一方面,公司允诺我如果自己补交9月-12月的保险资金,公司能帮我上这四个月的保险,每个月的保险和公积金在700元左右。如果上够一年的保险,还可以申请三个月的失业金,大概在1200元左右。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不补交这四个月的保险,明年1月份再重新上保险的话,是否也要不之前漏掉的保险补上?
麻烦大家帮忙我解答,谢谢!
新毕业的学生 第一次签约合同满一年档案上体现干部身份?不满一年体现工人身份?如果一年中漏交4个月保险,转年再上保险时,先要补交前一年的保险么?

合同未到期想解除合同
A、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并获单位同意辞职的,不用交违约金
B、没有提前通知的,要交违约金
建议跟单位好好商量

你问的问题好多哦
建议你分开提问

不用补交那么多,你可以申请复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