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安排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30:59
公司安排我上台代表公司领奖,可是我自己不愿意,我拒绝了,可是他说这是公司安排的,不去就要扣我一个月工资,但我真的不想去,请问有什么办法?他这样做合理吗?可以寻求哪种途径帮助呢?

公司这样安排不尽合理,准确地说应是:合法不合理。

合法:仪式规范,符合相应的治安条例,员工服从上级合理安排,本就无可厚非。
不合理:死规矩,不近人情,没有人性化的体现,既然你不愿意上去,哪怕是弃权也是你的权力,但公司不许。

解释:公司可能是考虑,要树立榜样,以点带面突出个人光辉面来带动全员的精神面貌,而你的退缩,不是给公司泄气么?当然,可能还有一种解释,就是你的这个上司,个性太强了。

总之,不是什么大事,得过且过,有必要认真么?年轻人需要历练。
祝你好运!

是去上台领奖的,又不是上台受处罚,为什么坚决不肯呢?
有点弄不懂
估计你的头还是想你听安排,如果这也不去,那也不去,怎么让你做事呢?
即使领奖需要讲几句话,你也红着脸大胆讲吧.别害羞^^^^

这样是不合理的

扣工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