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到底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35:16
经常看到说XXX告XXX 赔偿精神损失费 XX万元 而且都不是什么小数目
那么精神损失费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都要那么多钱 可是法院到最后只判了几千块钱

比如我刚看的一个文章:
媒体报道:因认为自己的肖像被擅自用在广告宣传画上,影视演员金巧巧一口气写了两份诉状,将4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共计200万元。此案已被法院受理。金巧巧分别在两份起诉书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为维权造成的损失各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0万元。

为什么要100W
精神损失费到底赔偿 多少是怎么算的

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既可以是生理方面的,也可以是心理方面的,还可以是精神方面的。受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精神上的损害不仅仅来源于加害人对受害人人身权的侵害,也可以来源于对受害人财产的侵害。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受害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没有明确的算法,多是受害人自己提出的与法院支持的差距很大。金巧巧的100万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