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懂得的高人帮忙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30:19
熊某年65岁,老伴已逝,有儿女各一,子熊甲与刘某结婚,生有一子熊丙;女熊乙与张某结婚,生有一子张甲,熊甲1998年因车祸死亡。熊某因病也于两个月后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留有房屋、有价证券等大量遗产,遗产分割之前,熊乙也突然暴猝。
请问:熊某的遗产如何继承?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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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甲先于熊某死亡,熊甲之子熊丙代位继承熊某一半的遗产.另外一半,由张某与子张甲转继承.

理由:(1)因未遗嘱继承,所以只能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财产分割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继承份额转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熊某的遗产由熊丙、熊乙继承。熊丙属于代位继承,熊乙属于法定继承。

熊某老伴去世时没有分割出熊某老伴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分割的话。可以在熊某去世时一并处理。

熊某夫妻的遗产应由熊丙(代位继承)、熊乙继承。

熊乙继承来的遗产与其原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再一并由张某与张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