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婚姻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6:45:13
2002年的时候我17岁,由于年幼和一个大我4岁的男孩子订婚了,并请了家里的亲戚举行了典礼.但是由于我们的年龄不到法定年纪,所以就没有领结婚证书.他脾气很不好,在我们一起相处的近两年里,经常打我,给我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因此我向他提出了分手.但是他不同意.我就离开了家,中间我有回去过两次.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我们那里有居委会,在居委会我们有记录的,因为在和他相处的两年里居委会的人找过我让我孕检.请问这样的经历我现在能和别的男人结婚并办理结婚证吗?会触犯法律吗??

你现在的婚姻并不算是有效的婚姻,是同居关系,原因为以下:
1.当时你们都没有到法定年龄,即使领到结婚证也是无效婚姻,更别说你们没有证。
2.居委会并不是法定的婚姻登记处,它并不具有管辖婚姻的权力,因此即使它有备案,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居。

你完全可以和现在的男人结婚,你具备完全的资格。戴上你的户口本和合影,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结婚吧。

祝你幸福!

你也说过 在这期间他层殴打过你。我建议不要和这种男人结婚~!!能打女人的男人不是什么能有出息的~!!!!

不会 ,走自己路!找自己喜欢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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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形式上算结婚 在婚姻发上已经算合法夫妻了 比如你说的年龄不到可是你们家人他的家人给你们举办了 邻居都知道 着就算是合法的 详情在这里http://baike.baidu.com/view/3047.html?wtp=tt 希望你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