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拘留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24:55
大家好,有一个问题不是很理解。请大家帮忙解决。谢谢~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司法拘留十五天。
1、司法拘留的期限是从送进拘留所之日起算,还是从次日起算??
2、如果期满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至工作日才释放!??
对于上述情况,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为十五日以下。对民事违法行为人实施民事制裁拘留的期限,民法通则未予规定。试行意见第164条规定:对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为十五日以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拘留制裁措施的依据是实体法,根据特别法的适用优于普通法、法律规定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原则,作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期限,据以拘留的法律规定了具体期限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缩短或延长。如果法律只规定对民事违法行为人可以实施拘留制裁,而未规定具体期限,则应依试行意见规定的期限处罚。

从当天之日起,按实际天数计算,不顺延

夜晚12点之前进去的就算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