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我附合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33:42
你好:
我有这一种情况出现,我发现我公司出售的某种商品与其它地方出售的商品存在价格上的差距,(公司没有规章制度禁止这种很为)于是进了这批货利用我职务售出赚了少少钱,现在被公司主管发现,准备开除我或用其它手段使我离职,我有以下个问题
1、虽然我知道自己不对了,作了事情交代和检讨书,而且诚心愿意接受处罚,但公司非要离开公司,不作任何赔偿,这样合理吗,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呢?
2、我违反了劳动法那一项规定呢?
3、如果开除了我,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

4、赚到这钱是什性质。五百元以下就没有犯法了是吗?

可以。
你这属于营私舞弊行为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朋友,其实话说回来了,劳动法怎么规定不重要。如果用人单位想开除你,他们是有很多借口的。虽然你没对单位构成损失,他们也会找借口说你早成损失的。而司法实践中,你这种官司很难打赢的。
不过,你可以去仲裁,因为这是你的权利。至于你说的几百块钱的性质问题。这个不好说,因为这不是象刑法那样有数额限制。你这种情况可能更多的还是公司以毁坏名誉等借口开除你。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太多,朋友我同情你,也支持你去仲裁。希望你能有个满意的结果。

我来给你回答。好的话给我最佳吧。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试用期被证明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等等。

你们公司有没有禁止员工利用公司商品赢利的规定,有没有规定严重程度?不过从你说的来看,500确实不是很严重。如果你咽不下这口气,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诉,反正现在申诉不要钱的(最多100元)。另外你可以以其他理由要求公司赔偿。比如:

1,用人单位自用工起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支付待遇、不办理保险、不按合同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等等,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至于500元算不算犯法,刑法上没有看到这个罪,只有侵占和挪用,你都不属于,最多属于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受点处罚。

200元绝对没有辞退的理由,不过劳动法形同虚设。最后都是要睇你个用人单位怎样处理,有心辞你的话,什么借口都可以。

没有必要开除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