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9:40:20
那么伪证就不能称之为证据是么???

伪证不能称之为证据。

“证据”即:
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诉法共规定了7种证据,电子证据是新出现的一种证据形式,立法尚无明确规定。
凡是未经查证的上述7中证据形式,都不能称之为“证据”。只能称为“证据资料”、“证据材料”。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