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请刑法高手和律师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43:55
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小区的公共部分,将受益据为己有,够不够成侵占罪?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小区的公共部分平常是由物业公司代为保管的,假如物业把公共部分擅自出租,受得受益也没有用于小区建设,而是揣进自己腰包,请问能不能构成侵占罪!

老师提出的一个问题,大家给看看。要说出理由!!!

此罪犯罪主体应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不构成。

不算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不算吧,顶多也就是起治安案件吧,只是我认为的,具体还是咨询律师

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一般属于经济纠纷,因为这一罪属于个人犯罪,而物业纠纷属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故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行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考虑以民事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