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时事新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47:34
著作权不保护的有违禁作品\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数表等.
但又规定对其他媒体已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可以合理使用
这两个地方是不是有矛盾?
这一条合理使用是说在政治经济宗教范围内可以合理使用,超出这三个范围不构成合理使用,即著作权要给予保护,但不予保护的对象里又有时事新闻一条,不懂.

著作权法:传播报道他人采写时事新闻应注出处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度上升。这表明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已产生影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更为繁重的任务和新的发展机遇。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数字显示,全国法院今年上半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99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近25%,其中增幅最大的是著作权案件,其次为技术合同案件、专利权案
  件、商标权案件。这些新收案件较之以前诉讼关系更复杂,专业性更强,法院审理难度也相应增大。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一个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更加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并实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已相继施行,国务院陆续修改颁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着手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依法及时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方面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清晰地界定了审判实践中容易混淆的一些法律适用难题,扩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强化了执法措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首次将时事新闻的使用规则纳入司法保护范围,明确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写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通过机构改革,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不断巩固和发展,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和有审判经验的法官被调整、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注意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方式的综合运用,积极慎重地采取诉前停止有关侵权行为的新的执法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越来越为国内外所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为此提出,全国各级法院要正确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司法解释,严格依法确定知识产权权利范围,正确适用民事责任规定,准确认定并制裁侵权行为,保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顺利运行。同时要加快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改革,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各级法院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有重点、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