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法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1:14:26
我与女朋友在去年11月从二房东手里租下一套三室一厅房子中带空调的房间一间,租金650元/月,而另一间不带空调的房间租金为500元/月。这两天二房东提出以夏天到了,人多不方便为理由,要求我搬走。而我提出我租房的原因就在于夏天怕热,才租的空调房!广州的冬天又用不着空调,现在马上要到夏天了,才是用空调的时候,所以我要求二房东补偿150元/月的差额给我,或者我租到九月底搬走,可是二房东不同意。我想请问一下二房东有没有权利要求我搬走?如果有,需要提前多少时间?
谢谢大家回答,急!
(每月的房租、水电、煤气费从未拖欠过)
我与对方没有签定合同,但是租赁已经超过半年了,如果我不同意搬出去会有怎样的后果?
对于我想申请的150元差额补偿有没可能?

1、首先最重要的是你在租房时,有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假如签订了合同,就要看合同中,双方有无就终止情况或违约情况作出约定。

3、在一般的租赁关系中,一方想终止,基本的做法是单方面违约,并赔偿违约金。除非双方能够协商解除合同。

4、如果要终止合同,惯例是一方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得到另一方的确认。

以上4点是通常的做法,但如果你没有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那你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保障,还是寄希望于与二房东的沟通上。

PS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30天)之前通知承租人。

回答补充问题: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即使双方曾经商量好了期限,如果产生纠纷后房主不认账,在法律上只能视为不定期合同,房主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对承租人非常不利。

根据你的情况,即使不同意搬出,房东也是有权将你清场。

至于那150元,你是无权主张的。因为当时协议是空调房650元/月,至于是否使用空调就是你的事了;并不能因为你没使用而主张豁免。

由于你的情况属于不定期合同,你就是弱势一方,还是好好的和房东沟通下。

我们说都没有用,关键是看你签定的合同条款上怎么写的。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是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的,即使单方强行终止,也要提前30天通知你,而且还要赔偿你一个月(或两个月)的房屋租金。正常情况下就是这样,当然我说了,看你的合同条款具体内容。法律只承认合同条款,明白吗楼主?

如果你们事先没有订立租房合同约定租多长时间,那就是不定期,房东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但是必须给你一定合理的准备时间,让你再去寻找房子.提前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差不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