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间不是同一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46:30
我想问合同签订时间不是同一天的,该合同符合法律规范吗?
就是说合同双方签订了两个日期,虽然只是相差了一天。合法合规吗?

合同有很多类型,比较正规的合同的日期都是打印在上面的,不知道您签定的是哪一种合同?您所提到的“合同签订时间不是同一天的”是指合同方签字的日期吗?如果是,那么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举例:甲乙方签约,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字后,将两份合同由EMS(特快专递)寄给乙方,乙方收到签字后,再将一份合同寄还甲方,这样就造成签约时间不同,这种情况在异地以及国际之间的合同中是经常出现的,这样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率的。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与签订时间可以不是同一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也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建立,还可以在用工一个月之内订立。
  劳动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可以约定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起始时间晚于合同订立时间;在用工之后订立的,起始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起始早于订立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栓方法签字分别标注时间的,不在同一天签字盖章落款日期不同,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不合法
合同签订时,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你写成其他日期肯定不对,以签订之日为准。

没关系。以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没有附生效条件以最后签字时间确定的时间为确定生效时间。

你说的这种情况合法\有效.只要是双方签字后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