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15:38
1.该公司从证券市场募集了大量资金准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现拟新增一条生产线,该项目由总经理亲自联系、策划并立项,由研发部门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由财务总监牵头进行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在总经理的干预和决策下,该项目决定实施。
2.该公司将多余且暂时闲置的资金委托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投资,该证券经营机构总经理是ABC公司总经理的朋友,于是总经理决定委托其进行投资理财,由于两人私交较深,没有签订委托投资合同。一年后,由于证券市场行情不佳,ABC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财会部门确定为投资损失并进行了会计处理。
3.ABC公司下设五家控股子公司,由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计划向银行贷款,请求ABC公司为其担保。ABC公司并不十分清楚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但考虑到该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总经理当即同意为其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子公司无力偿还,ABC公司承担连代清偿责任。

要求:针对上述发生的事件,从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的角度分析其不当之处,说明如何改正。

总体问题是单位负责人凌驾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之上,不符合“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的规定。

1、可行性研究结果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交决策委员会决策。
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集体决策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项目建议与项目决策是不相容岗位,项目决策时总经理应当回避。
概预算编制是项目决策后的控制环节。

2、该公司未建立或未执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该公司应当按权限建立对外投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制度,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的对外投资,应当对受托单位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财会部门只能审核相关资料并作账务处理,不能自行确认投资损失。投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决策和授权批准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主要问题是缺乏对外担保评估与审批控制制度,以及个人擅自决定提供担保
担保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申请担保人进行审查和集体审批,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提供担保或者改变集体审批意见。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