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保障受到侵犯怎么保护?? 请专业人士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56:05
过程详细叙述:
本人于2007年4月在郑州应聘到一家大连企业在郑州的分公司工作(全称大连***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做办公人员,月薪1500。5月大连公司撤销分公司,转为办事处,将我转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工资保持不变,我与大连公司实际劳动关系从2007年6月1日开始。
公司于2008年元旦左右给办事处邮寄了我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已经填写了内容条款。
填写条款的内容包括:
1.企业所在地:大连市金州区****号
2.签订日期:2007年7月1日
3.合同期限形式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2年。自2007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4.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销售员(郑州办事处)岗位工作。
5.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26日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每月工资 1500 元人民币,
6.约定事项:
福利:1.按公司现行福利补贴标准基数的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1%存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补贴,月工资高于2900元的不补贴。
2.在当地办理一份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按销售政策补助电话费
商业秘密:签保密承诺书,按规定执行。

以上条款我不同意福利一项,所以合同一直放在郑州办事处,我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公司从2008年1月开始给我的工资内补助保险121元。
在公司过年期间的销售会议中,公司将我的职位取消销售人员,改定位内勤人员,年薪为18000元。
2008年6月2日左右,人事处建议我们在郑州的个人窗口办理统筹。公司将按正规的统筹比例(单位30%,个人11%)每月补贴单位应缴纳部分为1100元工资基数的30%,330元整。要求我们写申请。但是个人窗口缴纳保险不包含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要求我们写上如发生涉及此项保险的情况不用公司负责,由本人负责。劳动合同,可以在变更记录栏内填写更该条款,并寄回。我

1不合理
2即使你不同意合同条款只要劳动关系在你一样受劳动法保护
3因为你自己不签订合同,而且单位没有开除你,所以不享受赔偿金;但是单位须补齐合同约定的工资。
4你可以辞职,但是要提前30通知单位。
5你可以申请仲裁,胜诉几率50到60吧。最好搜集考勤卡、工资条等证据。

你一定要掌握好以上所有证据,最好能把你们准备签的合同复印一份备存。
1、你们的合同没有签,责任不在你,而在公司的条款违法。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上的,单位没有权力制订公司制度规定不上保险只给补贴。因此,你可以找公司要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另外工伤和医疗保险必须要上的,单位合同中明确要求不上,严重违法。
2、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虽然没有合同,但有每个月的工资表及其它证据能证明你的岗位和工资,单位要换岗和调薪(调高可以,调低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否则,单位是单方面违约。
3、据此,你可以主张:补签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单方面的通知无效,要求补齐少发的工资并留任愿工作岗位。
4、暂时不要主动辞职,一旦辞职,好多应得的补偿就会丢失,而且法律也不会保护你,所以你一定要慎重辞职,单位少发工资,可以先领着,实在不想干了,找准好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老帐新帐一并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最好是:未上保险;克扣工资。由一项或多项均可。
5、证据掌握好,理由充分的话,不但能要回工资,还可以得到1至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胜算率80-90%。

现在好多单位都是黔驴技穷,明明想开人,但不愿支付补偿金,只好用逼迫的办法让劳动者主动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