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撕毁合同重签被我拒绝后要求我离开(关于经济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06:30
我于2008年4月18日在北京一家it企业工作,于5月19日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约定我的试用期为0,生效日期为5月5日。工资薪水按100%全额发放。但是才过了一个星期,公司就想撕毁合同,签定一份3年3个月试用期的合同,并且合同中没有注明工资总额。我拒绝签定这样的合同,公司就让我办理工作交接工作离开,时间是6月2日。我提出这样做需要支付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不同意支付,要求我签定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确认书被我拒绝后(因为我认为他是单方面违约),他们又要求我认定有严重工作失误,而我的工作就是美工,做做图片,不可能出现造成重大失误的过错,因此我拒绝按这样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我想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问有一份劳动合同是否就可以要求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工资和拖欠的保险费等?

我只有一份合同,而离职手续因为他们的原因无法办理(原因是我拒绝认定有严重失误和放弃赔偿金),所以没有拿到离职证明。但是,劳动监察部门的人说他们如果拿不出来我的辞职信而且我是原告可以证明是他们辞退我的。而我的工作就是美工,怎样能认定这样的工作不会造成重大失误,不能由他随便乱说。我想知道我只有一份劳动合同这个证据算不算充分?

1.证据充分了。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新法规定了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当然是以你合同中的支付.
2.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聘(前提你要有单位已经将你辞退的通知或保留什么证据录音什么的,).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本来是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但违法解聘的是双倍补偿.
3.经济补偿半个月的也写上,和2会有冲突,2选1.没关系。写上
4.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公司应该要又你重大工作失误的证据,你自己只要又合同就好了,可以赔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