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河南保罗国际商标侵权案件辩护词 急!急!急!!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41:23
我可是连老本都画上了呀!!! 谢谢了!!!
原 告:中原路保罗国际美容美发工作室
被 告:保罗国际美发(河南)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2004年5月,本店设计了保罗商标并使用至今,2006年6月申请了商标

注册,2007年5月21日获准注册。2007年8月发现位于二七路的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请 求:(1)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
(3)赔偿损失7万元人民币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我们使用的是商号,不是商标;我们在2004年10月就已经在先使用该商号;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了保罗国际企业字号,被告的全称是“保罗国际美发(河南)有限公司”,与原告的商标不相同也不像近似,消费者不可能误认。

问 题:(1)以原告辩护人的身份写辩护词。
(2)以被告辩护人的身份写辩护词。

专门的辩护词在网上花这50积分谁给你写?
现实中花50块钱有人给你写没?
找律师事务所吧
再说了,人家在04年10月就已经注册了,你们那么晚才注册,谁告谁啊!
商号就是商业名称,与商标有一定的区别...不说了,去吃饭,反正就是冲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