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法定放假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26:23
通讯行业,就是客服(电信外包合作商),后台支撑人员,平常上班是六天制的还有晚班,那今年的端午节国家法定是放3天,7、8、9日,这家公司决定放8号也就是端午节当天,因为平常就是单休所以就等于说没有法定假日,而是平常休息,最重要的是公司不支付3星工资,并公司的回复是“新合同法”没规定放假三天(因为上回五四青年节的半天也没放,也是这么说的)
然后平常的上班时间是从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到六点,一周要上六天,工资只有1400,事情多到极点,合理吗?(老板巴不得员工不休息,天天24小时上班,这种XX都每人治吗)
这家公司行为合法吗?新劳动法对这么都没有什么规定吗?还有他们的合同,都是利于甲方的,乙方完全是弱者,还规定手机不能关机,不然也要扣钱,算不算妨碍人生自由。
请问这样的公司有什么办法遏制加抵制?

肯定是违法的,可以想劳动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的。但是劝你别冲动,因为你既然来问了,肯定还是想做那份工作的,不然直接走人就是了,事情闹大只有自己吃亏的,算了吧,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啊!~...

不是,放了3天假,星期6星期天

办法就是以法规来讨个说法:
一.2008年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