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逃走了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2:08:32
我们是普通合伙企业,由于内部的纠纷,其中一个合伙人在没有办理退伙手续的情况下离开了,现企业要注销,需要他的签名,他不肯签名,该怎么办,通过法律途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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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尽可能采用说服的办法,走法律途径比较麻烦。
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将其除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最好看一下是不是能符合应当解散的条件
第五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把契约拿出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