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是否真的要付双倍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30:13
我妹妹在深圳宝安区观兰民乐福百货的专柜上班,从今年3月份下旬上班到现在都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找过几次老板都不肯签,找他写一下待遇也不肯写。在4月份问老板拿3月份的工资时,老板告诉我妹妹,3月份的工资已抵扣押金(老板不肯提供收据)了,没得发;在本月(5月份)27日拿4月份工资时,老板没按之前的约定发工资(约定大概是:按任务完成的额提成12%,还有其它的提成**%、房补150元等等),我妹妹4月份的完成额是10000,但她老板只发了1000元的工资,其它的提成、房补等都没有。向老板辞职,他只说:不想做的话你自己走人!(工资没得发+押金没得退=叫你自离)。
请各位法律界人士帮帮忙:我妹是否有什么方法能拿到她应拿的工资?是否能按劳动法说的拿到双倍工资?这位老板应该怎么样才能让他受到一些法律的惩罚?
急期待各位的答案。
谢谢!!!!!!!!!!!!!!!!!!!!!!!!!!!!

2008年1月1日之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书面合同应双倍支付工资。此情况下劳动者应向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即可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然可以拿到自己的工资,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去咨询一下,国家现在的政策是倾向于弱势群体,象这种事情,一告一个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