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法庭强制执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20:29:09
法院已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死亡,由妻子归还。但其妻不予履行,且没有现款偿还债务的能力,只有房产一处,其和孩子现另租住他处(个别时候回家一次),请问: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房产用于归还债务。

一、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此房,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间内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还是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庭的生活必需费用部分。

二、实践中,对于只有房产一处,在其他地方租住的情况,法院一般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等。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在我们上海,这种情况,我们不能强制拍卖房子,因为只有一处房产,我们不能让她睡在大街上。除非她愿意贡献出自己的房子。

一般采用的方法是,从她每月的工资里扣钱,直至还清债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协调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庭、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庭

可以

不可以的,在上海法院绝对不可以去执行人家的生活必需品,楼上的律师只是想让你去找他打官司,死心吧,找什么律师也没用的

可以先申请查封她的房子,再查她的其它收入来源,比如工资,房屋租金,养老金什么的,慢慢还清,在上海一般一套房子是不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