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征兵的年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2:45:31
清朝征兵,对年龄有没有限制?

清朝的军事力量主要为八旗兵及绿营兵。

先讲八旗的兵役制度。从皇太极时代起,对旗兵的征召开始形成一定的制度。满洲和蒙古八旗每三丁抽一人当兵,汉军八旗的征召比例则记载纷纭,但总体来说比满洲和蒙古八旗人少得多。清兵刚入关时,由于统治区域空前扩大,旗人兵源供不应求,一般15—60岁之间的旗人壮丁,只要身高在1.65米以上,都可能被征召为兵。这也是旗人兵役制度遵循的原则。按常例,八旗每三年比丁一次,由佐领主持这项工作。主要是对适龄壮丁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其他旗人及奴仆的名字、年龄也要记入档案,老年和残疾的旗人则从名籍是除去。适龄壮丁一般从15岁算起,到60岁则从档案中注销。这些登记在册的壮丁,都有当兵的义务,而具体是否服役则看兵额的多少和战争的需要。

绿营兵最初出自招募,来源为本地人,后来由于绿营的兵源多来自绿营兵家子弟,因此也逐渐形成世兵制。凡父兄在营的绿营兵家子弟,可以挑补为“余丁”。余丁到16岁经过考核为挑选为守兵(正规军中最低的一种)。按清制,骑兵选拔于步战兵,步战兵选拔于守兵,守兵选拔于余丁。因此,也就是说,16岁即到了可以服役的年龄。兵丁年龄到了50岁以上,如不能承担差役和参加训练,就会被“解退名粮”,即退役。如曾出征效力的,可以给予一定月粮。如系出征受伤患病致残的,即使不到50岁奴役,也给予一定月粮。兵丁阵亡的,发给家属抚恤费50—70两;余丁阵亡的,发给家属银25两。阵亡者的子弟如条件合格,可替补为兵,若年龄太小,也可享受守兵的一半饷银。

从同治年间到光绪前期十余年,由于外来战争的需要,把传统的水师建设为具有近代色彩的海军,开始组建近代海军。海军士兵完全出自招募。招募的年龄要求为16—18岁,其中16—17岁的身高要求不低于4尺6寸,18岁的身高要求不低于4尺7寸。如果从练勇中选拔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体格和技艺的要求更严格。

清末,新军的兴起成为冲击世兵制的一种兵役形态。而这些招募形式下,对兵丁的要求更为严格。如袁世凯在小站练兵时,制定的《募练新军章程》中明确了《募兵格式》:“年限二十岁至二十五岁;力大限平举一百斤以外;身限官裁尺四尺八寸以上;步限每一时行二十里以外;报明三代家口、住址、箕斗数目;曾吸食洋烟者不收;……”这些成为后来清廷《募兵制略》的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