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简易交付和所有权保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2:48:47
案例:5月10日,甲将自家的一头耕牛借给乙使用.在租赁期间,甲因急于用钱,遂与甲达成协议:将耕牛卖给乙,价格3500元;约定乙于5月25日将价款全部交给甲,在乙给付价款之钱,甲仍享有牛的所有权.5月20日晚因雷雨大作,牛被雷击中而死(乙未提前给付).现问:牛的灭失风险应当由谁承担?
看法1:认为应该由乙负责,理由是买卖合同成立时,乙已占有耕牛,为简易交付,合同有效成立,风险由乙承担;
看法2:认为应该由甲负责,理由乙未支付价款,并且双方约定了所有权保留,耕牛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故甲应该承担该牛灭失的风险.

看法一正确。。。。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简易交付并伴随有所有权保留条款。
风险自简易交付的合同订立之时起转移。。。所以风险应由乙来承担。
风险是与交付和合同这两项捆绑在一起的。只要合同成立并交付,风险就转移,其他的都与风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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