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付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20:26
我们和房东签了1年的承租合同,我们租了3个月,在这3个月里房东多次未经我们允许进入我们的房间里修东西,我在住进去时房东要我把自行车放在楼梯下,我看到他的大门白天都没有锁就有问了我们房东车放在楼梯下安不安全,他说安全,但是1个多月后,我的车在大白天我去上课的时候被偷了,我打电话给防东,他说都掉了好几部了,现在我想解约,要付违约金吗?

首先,你在租赁合同上,有说明房东不可以在你不在的时候随意进入房间的条文吗?另外,你不见了车,对于租赁来说,他也没有违约,责任也不在他。口头说没有问题,那些口头的东西都作不得准的,主要是你自己没有保管好财物,房东是没有义务去保管的。如果你想解约,基本上是不可以的。除非租赁合同中写明的配套设施没有,或是你证明房东拿了你的财物,那也是要报警处理。只是对解约有帮助而已。
你可以先跟房东交涉,让他不要再随意进入你的房子,如未果,教你一个办法,你应该是有押金在吧。你可以先拖欠一个月房租,你就说你身份证或银行卡丢了,如果他赶你走,你就说是他要解约,如果他不赶,你可以在快要交租的时候,夜里搬出去,他也不能扣押你的东西,也不能追究你,等到发现,这个月的房租就当是押金抵扣了。但是相应的还是要留下你的水电费,做人要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