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高手来看看怎么应付这个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13:59
民事诉状
原告a,男,1942年6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xxxxxx
原告b,女,1942年4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xxxxxx

被告c,男,50余岁,汉族,农民,住xxx
被告d,男,30余岁,汉族,农民,住xxx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赔偿我儿安葬费,死亡补偿费共10万元,两名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2.诉讼费由两名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d家拆旧房建新房,把工程承包给了被告c,我儿xxx
受c雇佣,2008年1月8日在给d拆房时被砸成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我们多次请求被告补偿,被告c明只赔了一付棺材板,
被告d开始答应赔2万元,后反悔承诺,连一分钱都不赔了.致使我们的身体和精神均遭受了极大的创伤,出于无奈,只好提诉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
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c应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而被告d发包时,本应知道c没有相应的资源或安全生产
条件,仍然把这样危险的工程叫给了他承包,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应与c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儿xxx是城镇居民,依上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儿死亡补偿费应该是229541元,安葬费应该是10500元,是不说被抚养人生或费,不说其他
合理费用,仅安葬和死亡两项费合计就应赔偿我们240041,但我们深知人死不能复生,顾及被告的赔偿能力,为息事宁人,也迫于我们处于危难的境地
,没有钱在低的请求了,请人民法院明断.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

2008年5月6日

我是当事人D,请问我该怎么应对?责任在什么的地

1.你可以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出答辩状(也是就辩驳对方的一些事实与理由)

2,基于本诉状,基本可以看出,a与C的关系是雇佣被雇佣关系,你方与C是承揽关系.虽然a在作业中受到伤害首先须找C赔偿,但是如果你找承揽人不当,你要与C承担连带责任.
你可以从自己在找C时并无过错受到C欺骗以为其有资质这一角度,为自己辩解.

3,对受害人是城镇户口一说,你可辩驳,并要求其举出证据,或者你可以举出反证.因为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不同,赔偿标准也有差异,城镇户口赔偿标准高.

4,提出原告在施工作业中自身存在过错(比如严重不注意安全,并且在明确警告其后,仍不改正).

5,可以和对方调解的情况下,尽量调解,对方要求是10万,但仍然有商量的余地.从对方的心理角度,也希望息事宁人,早日解决纠纷.

6至于回答你最后的问题,你负多大的责任,原告起诉书中所援引的法条已一览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