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发表一下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1:17:08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着什么问题

这是不是目前中小企业中的问题呢

(一)缺乏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然而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已经进行20多年,现代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国民信用体系却并没有相应建立起来。今日之中国社会失信现象极为广泛,诚信问题相当严峻,商品信用关系混乱无章,诚信危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欺诈赖账、偷税漏税、盗版侵权、制假贩假屡见不鲜。会计假账非常普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诚信危机增加了担保风险。
  (二)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目前,我国除了《担保法》外,再没有其他的法律、法规能为担保机构提供专门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而现行的《担保法》对担保规则规定的都比较原则化,主要是约束企业间的互保行为,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保证人的利益保护不够,担保机构一般要全部承担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利益与风险不对等,风险一边倒,对担保业的发展非常不利。由于法律的滞后,各地成立的担保机构在隶属关系上、组织形式上、运作方式上各示相同,缺乏统一规范,极不利于这一高风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面临过多的行政干预。信用担保业面临诸多风险,从大的方面来说,有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国家对担保业的税收调整,对担保业资本金运用的限制,利率政策变化以及社会的诚信环境等。从具体业务上来说,企业的信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带来的风险等。但在实践中,担保机构往往还面临着更大的一种风险,那就是行政干预的风险。由于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基本上都是各级政府出资,其董事会、监管会均由政府工作人员组成,从而导致经营上的政策导向性和项目选择上的倾向性,有的项目根本不经过担保中心考察论证,不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直接安排。担保中心明知担保对象不符合担保条件,却别无选择,必须为其担保,增大了风险程度,往往形成代偿损失。
  (四)银行不愿共担风险。担保机构的成立,无疑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增设了一道保险,形成了一道防范风险的屏障。担保机构一般都是现金担保,信誉较高。实践中,担保机构一般都想方设法采取措施与银行共担风险,以增强银行的责任心。如与银行达成协议,实行按比例担保,即在担保时预先设定担保比例,担保机构在规定的比例内进行担保,其余部分由银行承担责任。由于贷款的主动权在银行手里,比例担保往往都会遭到银行的拒绝,即使银行同意实行比例担保,他们往往通过让贷款企业抵押财产或再找保证人的方式保全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