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10:41
企业将自产的化妆品作为奖金发给职工,该批产品生产成本42500元,核定的成本利润率5%.请问如果做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这笔分录金额应是多少?谢谢

分配时(以职工受益对象划分),由于你没有给出消费税率,暂以30%做为消费税率计算,暂以一般纳税人17%税率计算增值税: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93712.5
贷:应付职工薪酬93712.5
化妆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42500*(1+5%)/1-30%=63750
应交增值税=63750*17%=10837.5
应交消费税=19125(消费税只征收一次且必须征收一次,因为拿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所以要征收消费税。)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93712.5
贷:主营业务收入63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837.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9125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2500
贷:库存商品42500

条件中没有说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的情况下,税率会不同。假设你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事项,必须按销售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计算销售税金,但是企业可以不用确认收入,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42500(1+5%)=44625元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44625*17%=7586.25元

其分录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86.25
贷 库存商品(按成本价格计算) 425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按销售价格计算)7586.25

特此回答

分录有问题!企业用自产货品作为福利,在税法上是视同销售行为,但会计法没有要做销售的!税法和会计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

如果每月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否则,直接入费用也可以.

化妆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42500*(1+5%)/(1-30%)=63750
应交增值税=63750*17%=10837.5
应交消费税=637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