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案件诉讼费用如何?怎样来打这个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07:38
我朋友李小姐于2006年3月至2008年1月中华女子学院下属单位北京东方大学(北京市昌平区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就读旅游英语专业,手续发票齐全。后李小姐于2008年1月10日取得毕业证书(系中华女子学院公章)。在校期间,于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实习,因李小姐于2007年12月从中华女子学院毕业,其后北京东方大学(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院长高小岩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现正在取保候审。2007年12月28日,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与李小姐终止实习协议,但未落实工作安排,北京东方大学未履行与李小姐签订的推荐就业合同。遂请求法院责令中华女子学院下属原北京东方大学偿还李小姐推荐就业费28000元(人民币)整。
请问这个案件应该怎样去诉讼,诉讼费用大概多少?

相关证据:
李小姐入学收费票据(1,北京市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出具学杂费用收据发票7联; 2,北京东方大学出具文化、体育发票联1联),
李小姐向高小岩帐户汇款28000元的工商银行凭条,
李小姐毕业证书,
北京南航地勤实习证明,
实习协议终止说明

推荐就业合同呢?这个是最重要的证据
不知道咋的我总感觉好像法院不会受理的。

如果这个学院是因诈骗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查处的,那么你的钱多是要不来了,即使法院判了,可能也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