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随父,就不能随母或孩子的出生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31:03
夫妻的户口和孩子的出生地都在一个地方,为什么籍贯要随父亲?不能随母亲和孩子的出生地呢?户口都可以随父随母了,怎么这项还单独落后呢?什么地方管这个啊,真想纠正过来.查了查,网上有不少朋友为这件事叫不平呢!派出所管不了,说上面的规定,哪儿来做的规定呢?中国的妇女解放,还留有死角啊!
籍贯,在词典上一种解释为:本人出生地.所以就应该可以写本人出生地啊!
有没有律师出面,在法律上予以纠正啊!
有没有办法改过来,孩子还小,不想让他以后在填各种表时,写一个与自己无关的地方,写自己出生和成长地,觉得就舒服.
有熟悉这方面规定的朋友,多多帮忙啊!
早知这样,还不如当初找个本地的爱人,呵呵.开玩笑了.....

籍贯
它是一项很多表格中必填的栏目,如同性别、职业。籍贯在现代汉语中通常指“本人出生或祖居地”。现在的常见的所谓籍贯应该为祖居地。通俗的说就是祖父的出生地。

这里出生地是唯一的,而祖居地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概念。譬如,一个人的宗族在江西,但其曾祖父、祖父都在湖南出生、生活,其父亲和他本人又在广东,那么这三地哪一个成为这个人的籍贯则主要看他父母(在他未成年市)和他本人对“籍贯”一词的理解。

现在最主流的实践是以一个人父亲的籍贯为自己的籍贯,而不是这个人自己的出生地。由于在中国大陆填报籍贯的历史不到一个世纪,大多数人的籍贯其实通常是其在二十世纪初出生的那一代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因此,现代籍贯应为出生时其父母合法户籍所在地。
举例:A其父母籍贯南海,但因工作关系居于北京并在单位要求下迁户籍至北京,其后又调至香港,次年于香港生下一子A,则其子因父母方户籍当时于北京,则其籍贯为北京,而非出生地香港或是南海。
理据:A其父母虽然籍贯南海,但因工作关系户籍迁至北京,即南海记录为“某年某月户籍从南海外迁至北京”,同时北京记录为“某年某月户籍从南海迁到北京”。其后虽然外调香港,但户籍未有再次迁户所以两人之子A与父母同籍落户北京,同时出生地为香港。
户籍从记册开始就是不可改变的,由此可以查对父母及祖籍,表达为“贯”即连续的无间断的意思。
翻查户籍,可以解决很多隐性论理、权责问题,所以在人口众多的今天还是必要的。

词源由来

在古代,籍是指一个人的家庭对朝廷负担的徭役种类,也就是指其所从事的职业,如“盐户”(专门为朝廷煮盐以服役的)、“军户”等。北魏诗歌《木兰诗》中木兰家就是军户,所以““昨日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 同一种户役的人户都编入一份册籍。

贯指一个人的出生地,如“乡贯”、“里贯”。《隋书·经籍志》“其无贯之人,不乐州县编户者,谓之浮浪人。” 白居易《新丰折臂翁》诗:“翁云贯属新丰县,生逢圣代无征战。”

籍贯合在一起,指一个人的出生地(贯)和家庭徭役种类(籍)的登记文件。《魏书·景穆十二王列传》:“太兴弟遥, ……迁冀州刺史。遥以诸胡先无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