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29:54
父亲07年5月在一个体矿场公司务工时受伤,中驱神经骨骨折,老板没有给所有员工买保险,所以住院时用了别人的名字。现在08年6月马上就要进行二次手术取钢板了,求助关于手术后的赔偿问题要怎么办?工伤认定是什么好处?怎么进行?

注:老板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照发07年5月至今的基本工资(08年3月开始在公司上班,现在身体状况较好),没有在劳动部门备案,不知道该怎么办?
听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是这样的吗?
我父亲他就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我的意见有二:
一、既然老板以前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照发了工资,那么说明老板应该还可以。你可以找老板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精神抚慰金(因为不是按照法律规定,也就没有专业的法律名词),如果你父亲有肢体残疾的,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伤残等级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助金。

二、因为你父亲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一切按照劳动部门的认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能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都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具体你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我不知道你所在的省市,我仅在这里说一下北京的情况,详细的你还要问当地的社保机构:
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工伤认定必须是在初次受伤一个月之内,工伤认定对于公司来说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只想对于你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对于个人来说是你可以得到工伤赔偿,进行工伤认定并且进行评残,等级是1到10级,10级在北京就有2万5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