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30:38
我弟弟和一女网友认识。他们都有自己的家庭,聊天熟悉后第一次在街上吃饭,过了一段时间弟弟邀请女网友到家里吃饭,其间发生了拥抱接吻,没有发生性关系。他们的聊天纪录被女方丈夫看到,曾打电话追问这事,我弟弟如实做了如实解释。后来,有一天晚上女方要我弟弟到她家去,我弟弟去了。他们拥抱的时候,女方丈夫带人进来,并用相机照下了拥抱的相片。然后女方丈夫及其家人,要求我弟弟把所有经过写清楚,并要求写下赔偿男方精神伤害两万元的欠条,才让我弟弟离开,不然不让离开。并约定一个礼拜支付。当时弟弟无奈就写了欠条。对方威胁,如果不按时给钱,就告诉我弟弟单位。请问这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我弟弟应该怎么办?
欠条内容有“因影响到对方家庭,自愿支付补偿金”字样。

当然构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基本结构行为人以不法所有的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里——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根据具体情况由律师分析,给出专业意见。

欠条上的内容是当事人基于对自己处境的恐惧心里而做出的处分财产的决定,因此,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当时的确处于可能导致自己内心恐惧的危险环境就可以

很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无任何疑问

当然,可以请专业律师。